1.管理主體
在寧夏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商直接統一管理,發包企業不能直接協調管理,發包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全適用于外包員工,否則容易引起誤解,會使外包員工誤認為其作業模式是勞務派遣。
但由于大多數勞務外包人員仍在發包企業工廠經營,發包企業需要控制產品質量,因此發包企業一般會進行一定程度的跟進和小要求管理,但注重管理權限和管理方法,因為對于勞動者外包人員管理權限,也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核心的重要組成部分。
寧夏勞務外包在職人員應嚴格區別于勞務派遣工作模式,發包企業必須禁止外包員工直接輸入垂直管理,發包企業要求、指令應直接傳達給相應承包商,外包勞務現場負責人統一管理外包員工,也是間接實現控制目的的方法。發包企業的規章制度也應要求承包人在相關合同中遵守附件或特別通知,使承包人按照發包企業的制度和規定管理外包在職員工。
寧夏勞務外包
2.就業范圍
寧夏勞務外包是一個系統完整、功能完整、可單獨提取的部分,如一個部門、一個業務單位、一條生產線外包,外包員工應覆蓋或構成一個完整的操作功能。
3.核心要素
勞務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的結果。發包人關注承包人交付的工作完成質量。至于承包人如何安全完成工作,并不是發包人關心的核心問題。只有當工作質量與約定結果一致時,承包人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服務和管理報酬。外包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質量風險與發包人無直接關系。
4.經營資質要求
一般情況下,勞務外包的承包人并不需要特定的經營資質。除非特定的法律要求,否則根據不同的外包項目,如果需要特殊的生產資質,承包人則需要滿足相應的合作條件。
5.結算方式
勞務外包的結算一般是根據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來衡量工作質量、數量和完成程度。合同所涉及的計量單位通常是以"事"為基準。換句話說,在勞務外包模式下,發包企業購買“勞務”服務。
6.違法后果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雙方的合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在職員工基本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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